一、刊物质量规范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舆论导向
学报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得背离办刊宗旨和超越本刊的专业分工范围,不得刊载国家规定的禁载内容。
2.依法出版
(1)期刊的各项出版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出版管理条例》等条例和法规。
(2)按规定日期出版,不无故拖期,不出卖或变相出卖刊号,不随意出版合刊、增刊。
(3) 封面刊名突出、完整,年度、期号刊登规范,位置明显。
(4) 刊登广告,须符合有关规定。
3.学术质量要求
能反映本校的学术水平。论点明确,论据充分,并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⒋编辑质量要求
(1)整体设计特色鲜明,能反映刊物的属性特征。
(2)版式设计布局合理,富于变化,编排符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
(3)字词、标点、数字规范,无语法及知识性、常识性错误。
⒌校对、印刷质量要求
(1)校对严格准确,无明显差错,每期刊物差错率文科版不超过万分之一,理科版不超过万分之三。
(2) 期刊印刷质量要求墨色均匀、文图清晰、版面清洁,无缺笔断划、模糊不清及折损、毛边、白页等现象。
二、审稿制度
1、审查内容
(1)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是否严格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的稿件一律退稿:
a、违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的;
b、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存在严重政治错误的;
c、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
d、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f、宣扬凶杀、暴力、色情、迷信和伪科学,思想导向错误的。
(2)学术质量方面:
a、审查稿件在理论上是否有所创见,或在技术上是否有创新,或是否抄袭前人的研究成果;
b、审查稿件是否观点明确,重点突出,理论根据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结论是否恰当,内容有无技术错误;
c、审查稿件内容在生产上是否有实际意义和经济效益,或在实践中是否有使用价值。
2、审稿程序
(1)初审:由责任编辑负责,审查稿件是否符合本刊基本要求(包括字数多少、是否缺项,是否符合规范等);审查有无政治问题。初审未通过的稿件作为退稿,登记后归入退稿档案,并在来稿登记本注明。初审通过的稿件,由初审人按学报稿件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送交专家进行评审。
(2)二审:根据初审结果,对有送审必要的稿件,由初审者送交专家,按照评审要求进行评审。二审需在送交两周内完成。需修改后复审的,由初审编辑按照专家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交作者认真修改,再送交专家评审。
(3)终审:由主编主持召开定稿会,集体讨论每期学报所用稿件。常务副主编要根据责编及审稿专家意见,提出用稿方案,交定稿会讨论,最后由主编决定并签字。
三、编辑、校对制度
1、编辑制度
(1)实行责任编辑制度,责任编辑要对所编辑文章的政治质量和编辑质量负责。
(2)责任编辑负责稿件的登记和初审。
(3)责任编辑负责稿件的编辑加工。
(4)责任编辑负责编写目录、编排页码、对版面和字号进行技术加工。
2.校对制度
实行三校制。
(1)一、二、三校由责编负责,均实行对校法。
(2)总校由编辑部主任负责,除校对外,还要对前三校差错率情况进行统计。
四、学习制度
⒈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
⒉ 学习有关出版的政策法规。
⒊ 每个编辑都要有自己侧重的学科,要不断更新知识,充实自己。
⒋ 学习编辑学理论知识和编辑、校对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⒌ 参加国家、省、市新闻出版机构组织的各种学习班。
五、资料管理制度
⒈ 资料的登记
(1)凡购进的书籍及订阅的刊物、杂志等,要登记并加盖公章。
(2)凡交流来的学报应将刊物名称、年次、期次等一一详登以便掌握资料的交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