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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 v.22;No.119 95-102
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的统一
基金项目(Foundation):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现代管县派出政府制度研究(1932-2002年)”(13BZS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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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573/j.cnki.sjzxyxb.2020.01.016
发布时间: 2020-01-20
出版时间: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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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32年8月,内政部和豫鄂皖"剿匪"总司令部分别设定不同的行政督察专员制,1936年10月两制正式统一。但两制统一实始于1935年7月,缘于浙、陕、甘三省自订专员制规程对内政部所拟专员条例的大幅度变更。嗣后在1936年3月新条例短期试行和5月十省地方高级行政会议各方一致肯定的基础上,蒋介石沿袭此前的一贯思路和做法完成专员制的统一。而各自为政的地方仍自行其是,侧面说明南京政府无法完成构建现代国家的任务。

Abstract:

Two different administration-supervising commissioner systems are established by Wang Jingwei' s Executive Yuan and Chiang Kaishek' s general headquarters of suppressing bandits in August 1932,. Which are unified in October 1936. In fact, the unification begins in July 1935 due to the drastic changes in the self-regulations of provinces of Zhejiang, Shaanxi, and Gansu compare to the Executive Yuan's regulations. Jiang follows the previous consistent ideas and practices to complete the unification of the commissioner system on the basis of the short-term trial of the new regulation in March 1936 and the unanimous approval of all parties in the local high administrative conference of the tenth province in May. The local governments that are not completely obedient to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re difficult to unify.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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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代研究成果包括:(1)翁有为等《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2)陈小京《民国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体制初探》,载《政治学研究资料》1988年第3期。(3)赵小平《国民党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简述》,载《档案史料与研究》1990年第3期。(4)沈怀玉《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之创设、演变与功能》,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22期。(5)周联合《论行政督察区制度的不合法与不合理问题》,载《学术研究》2006年第8期。(6)杨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创设》,载《民国档案》2009年第1期。(7)陈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创设》,载《史学月刊》2017年第11期。(8)谭肇毅《新桂系的行政督察制度》,载《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9)刘莉莉《江西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考察》,江西师范大学,2001年。(10)钟日兴《1932-1936年的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研究---以湖北省为例》,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11)张红芳《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以四川省为个案的考察》,四川师范大学,2005年。此外,民国时期还有近百篇政治学专业的时政对策性研究,均未对统一的细节问题予以揭示,且其价值不能与历史学基于时序的考据学研究相提并论。

(1)参见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1932年8月)》,载《湖北地方政务研究周刊》1933年第1卷第7期。

(2)参见沈怀玉《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之创设、演变与功能》,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22期上。

(3)参见《行营另订江西省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经费预算表甲乙丙三种令发遵照(1934年4月26日)》,载《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86期。

(4)1932年8月设立专员公署、1932年8月“编组保甲”、1934年7月省政府合署办公、1933年夏至1934年10月减轻赋税、1934年12月县政府裁局改科、1934年计口授田、1935年1月各县分区设署。

(5)参见天民《地方高级行政专员会议概况》,载《正风杂志(北平193?)》1936年第2卷第8期。

(6)参见《行政改革消息:组织运用:行政院订定各项法则》,载《行政研究》1936年第1卷第2期。

(1)参见《江苏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规程》,载《中央周报》1934年第297期。

(2)参见《国内时事(自本年十月二十日起至同年十月廿六日止)》,载《外部周刊》1935年第86期,第31-32页。

(3)参见沈怀玉《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之创设、演变与功能》,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22期上。

(1)参见钟竟成《我对于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意见》,载《行政研究》1937年,第2卷第6期。

(2)(4)参见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1932年8月)》,载《湖北地方政务研究周刊》1933年第1卷第7期。

(3)(5)参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1936年3月25日)》,载《湖北省政府公报》1936年第189期。

(6)参见《十省厅长专员会议》,载《国闻周报》1936年第13卷第19期。

(7)参见天民《地方高级行政专员会议概况》,载《正风杂志(北平193?)》1936年第2卷第8期。

(8)参见《时报》,1936年3月27日。

(1)(3)(4)(7)参见天民《地方高级行政专员会议概况》,载《正风杂志(北平193?)》1936年第2卷第8期。

(2)参见《十省厅长专员会议》,载《国闻周报》1936年第13卷第19期。

(5)参见《蒋介石日记(手稿本)》,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

(6)参见钟竟成《我对于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意见》,载《行政研究》1937年第2卷第6期。

(8)参见《行政督察专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询办法》(1937年4月8日),载《福建省政府公报》1937年第698期。

(1)参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办事通则(1936年10月20日)》,载《内政公报》1936年第10期。

(2)(4)参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1936年3月25日)》,载《湖北省政府公报》1936年第189期。

(3)(8)参见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训令《剿匪区内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1932年8月)》,载《湖北地方政务研究周刊》1933年第1卷第7期。

(5)参见《勇壹字第一六五三一号训令公布战时各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及区保安司令部合并组织暂行办法由(1941年10月18日)》,载《行政院公报》1941年第20期。

(6)参见《行营另订江西省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经费预算表甲乙丙三种令发遵照(1934年4月26日)》,载《江西省政府公报》1934年第86期。

(7)参见《安徽省民政公报》,1934年第4卷第7期.

(1)参见沈怀玉《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之创设、演变与功能》,载《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93年第22期上。

(2)参见《郑亦同.做了行政督察专员以后的感想》,载《江苏月报》1935年第4卷第4期。

(3)参见《计划调整行政督察专员制度》,载《闽政月刊》1939年第3卷第5期。

(4)参见钟竟成《我对于行政督察专员制度的意见》,载《行政研究》1937年第2卷第6期。

基本信息:

DOI:10.13573/j.cnki.sjzxyxb.2020.01.016

中图分类号:D693.69;K262.9

引用信息:

[1]侯桂红.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督察专员制的统一[J].石家庄学院学报,2020,22(01):95-102.DOI:10.13573/j.cnki.sjzxyxb.2020.01.016.

基金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近现代管县派出政府制度研究(1932-2002年)”(13BZS104)

发布时间:

2020-01-20

出版时间: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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